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 2025-05-14
  • 来源:什邡融媒
  • 编辑:什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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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公告

    金*华等1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金*华等12名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接受处理,经告知后超过三十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拟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公告对象及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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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利告知

    公告期内,违法行为人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请在公告期内向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四川省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166号

    联系电话:0838-8104319

    特此公告。

    什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3日

    编辑:冯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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